- 依據:
- 雲林縣政府114年1月9日府教特二字第1140500863號函辦理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法、師資培育法及各施行細則。
-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
- 甄選名額
甄選 類別 | 甄選名額 | 缺額 性質 | 需求 | 聘期 | 待遇 |
資源班代理教師 | 1 | 教師安胎請假所遺課務 | 有國小特教班或資源班教學經驗者為佳。 | - 聘期自報到日起至4月11日(依請假日期終止為準)。
- 若教師提前銷假上班,則自回職之日起,代理教師契約關係終止。
| 依國民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支薪 |
第1次招考 | 1.具有一般地區或特殊地區國小特教班身心障礙組或資賦優異組教師證書者,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2次招考 | 1.具有一般地區或特殊地區國小特教班身心障礙組或資賦優異組教師證書者,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2.修畢前述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次招考 | 1.具有一般地區或特殊地區國小特教班身心障礙組或資賦優異組教師證書者,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
- 報名時間:公告日起至114年1月16日(四)上午10:00截止。
- 報名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 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
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二)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甄選報名者須符合資格如下:
- 具有一般地區或特殊地區國小特教班身心障礙組或資賦優異組教師證書者,
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 修畢前述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 大學以上畢業者。
第1次 | 民國114年1月16日(星期四)下午01時20分前報到,01時30分起甄試 |
第2次 | 民國114年1月16日(星期四)下午02時20分前報到,02時30分起甄試 |
第3次 | 民國114年1月16日(星期四)下午03時20分前報到,03時30分起甄試 |
※如當次無人報名或報名甄選未通過者,依序辦理續招甄選工作,若當次甄選足額則停止
下次甄選作業。
※甄選時間視報名人數多寡,彈性調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