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本校護理師劉○英請休假(113年12月16日至113年12月20日),請假期間業務得以約僱人員辦理。
2.約僱人員需具有資格條件:高中(職校)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訓練3個月或1年以上經驗,且領有護士證書。
3.擔任工作內容:學校師生衛生保健工作。
4.上班時間:07:30~11:30;12:00~16:00
5.欲面試之約僱人員請於113年12月10日(二)上午10點30分攜帶身分證及最高學歷(或相關証件)到本校學務處洽詢。當日11點10分面試,14:00結果公告。
6.約僱人員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或留用獲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