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雲林縣政府111年10月5日府教特二字第1112445769號函辦理。
貳、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進用資格及相關規定如下:
一、進用資格:
(一)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
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
(二)以具特教相關教學經驗者為佳。
二、教育訓練及考核: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應接受雲林縣政府所規定之教育訓練及學校
之定期考核。
參、甄選名額及工作時數:
甄選類別 | 工作時數 | 錄取名額 |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 □每週19小時 - 週一、二、五(08:30~12:30)
- 週四(08:30~16:30)中午休息至13:20
| 正取一名,備取一名 |
肆、聘任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民國112年1月19日止。
伍、工作內容:
一、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照顧,及學習、評量、生活輔導事宜。
二、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三、具備電腦文書檔案處理能力,需上網填寫服務日誌。
陸、工作待遇:
111年度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168元,112年1月1日起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176元。
柒、報名事項:
一、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111年10月12日起公告於本校網站(網址:
https://dpps.ylc.edu.tw/Default.aspx)及雲林縣教育網。報名表請自行下載填寫。
二、報名日期:111年10月19日(星期三)8:30至09:30止。
三、報名手續:
(一)填寫甄選報名表乙份(請以正楷詳填各欄)。
(二)繳驗證件:
1.證件正本驗畢發還,影本存留(A4格式)。
2.國民身分證(學經歷證件與國民身分證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不符者不得報名)。
3.畢業證明文件。
4.應徵者所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縱因甄選前後未能察覺,而予錄取一經查
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應徵者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
四、報名地點及方式:請於報名時間內洽大埤國小學務主任,請親自報名。
五、學校地址:雲林縣大埤鄉中正路23號,洽詢電話:(05)5912007轉22。
捌、甄試事項:
一、甄試日期:111年10月19日(星期三)10:00起,逾時即放棄應考資格。
二、甄試地點:雲林縣大埤鄉大埤國小圖書室。
三、甄試方式:面試(儀容30%,工作經驗40%,專業背景30%),訪談特教理念及相關特
殊教育工作經驗,甄試分數平均達80分以上方予以錄取。
玖、錄取事項:
一、錄取公告:111年10月19日(星期三)甄選工作完成後,於當日公告本校網站
及雲林縣教育網。
二、錄取報到注意事項:
(一)正取人員接獲錄取後,應於111年10月20日(星期四)上午09:30前至本校報到,
熟悉工作環境,逾期辦理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權。
(二)如有正取人員放棄錄取或被取消錄取資格,由本校通知備取人員遞補。
(三)備取人員應於指定日期攜帶有關文件,到本校辦理報到,逾期取消遞補資格。
(四)錄取人員於報到後二週內時應繳交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
,如患有法定傳染病、慢性病、開放性肺結核者,均取消錄取資格。
(五)錄取者提供證件若有不實,無條件解聘,如涉及刑責並願負相關刑事責任暨
放棄先訴抗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