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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大陸委員會「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及宣導圖卡各1份,加強宣導

  • 發布單位:人事室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0月15日總 處培字第1140022175號函辦理。 

二、依陸委會旨揭精進措施,加強宣導,落實辦理下列事 項: 

(一)熟稔相關法規,避免發生延遲通報(例如未依期限至內 政部移民署「公務人員赴陸許可線上申請系統」完成案 件報送),或錯認官職等誤用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 職等以下赴陸申請程序致影響當事人權益之情事,並確 實向同仁宣導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內容。

 (二)落實及時至「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WebHR)」報送簡 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含兼任行政職務之教育人員)名冊資料。 

(三)對於非一般公務人員(例如公營事業公務員兼勞工、教 育人員兼任行政職等),於其到任時提供任職切結書、 或初任、調任需要簽署表件時,併同提供赴陸規定相關 宣導資料,要求當事人一併簽署,以確實達到告知效 果。 

三、另為利各界瞭解赴陸港澳管理機制,陸委會已製作宣傳圖 卡及更新該會官網「公務員赴陸專區/Q&A」(https://www. mac.gov.tw/CSGTC/News.aspx? n=CEE979ACE3148043&sms=CF6C48CEFB93A5EE)